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【资料图】
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上
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《公司章程》
等有关规定,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
的独立董事,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,就有关
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。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
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对《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(昭通)有限公司 100%股
权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经审议,独立董事认为,
(1)本次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
依据,并结合公司投资成本,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,符合市场
原则。
(2)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与目标公司净资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,
原因是目标公司获得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,按财政部相
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形成资本公积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、股东
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(3)股权转让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
动资金,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。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无异议。
(以下无正文,为签字页。
)
(本页无正文,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
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。)
独立董事
刘锦超: 应千伟:
毛坚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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